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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公司名稱:中國化學製藥(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配合子公司「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公司」(以下簡稱中化裕民)營運發展,及未來中化裕民申請股票上市櫃規劃所需達成股權分散,擬於中化裕民上市櫃前於適當時機以下列方式辦理釋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中化裕民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一)中化裕民辦理現金增資案時,本公司擬部份或全部放棄該現金增資案之認購權利,將認購權利轉給本公司全體股東、本公司員工及特定人認購之。本公司全體股東由得認購時最近一次停止過戶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得認購時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統由中化裕民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二)本公司於對中化裕民釋股時,本公司擬優先釋股於本公司全體股東、本公司員工(包含關係企業)及特定人認購之。本公司全體股東由得認購時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得認購時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統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三)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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